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破坏了中国家庭传宗接代的基本功能。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婚姻关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以前大多数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往婚姻其他道路一直都被阻塞。” 正如黑格尔所说,婚姻不单单只是关注性的关系和自然属性,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有着鲜明的伦理性和民族特色,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与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趣味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中国的同性婚姻问题首先不能回避的是中国家庭传宗接代的基本功能。
罗马法学家莫蒂迪斯蒂努斯指出:“婚姻者,乃一夫一妻之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 美国家庭研究理事会的康妮?马基在接受有线新闻网的采访时表示:“几千年以来,人类文化都是将婚姻视为男女间的结合,其目的在于抚养孩子。” 家庭的基本功能是繁衍后代,《礼记昏义》中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论及婚姻的本质时就曾经指出:“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承认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传宗接代,是中国家庭的重要功能。
有学者在农村调查中发现能够接受子女为同性恋的仅为8. 1% , 而不能接受的占到91.89%. 这样的数字与欧美国家动辄过半的同性恋支持率相差甚远。早在2002年,李银河教授就指出,中国的同性恋者和西方的最大区别就是大多数人会选择与异性结婚, 这种状况依然存在。智行基金会在对2600多名同性恋者的问卷调查中显示,57. 3% 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将要接受异性婚姻,只有25. 0%的同性恋者表示一定不会结婚。这也说明了在计划生育的今天,正常的婚姻承载一个家族传宗接代的愿望。
笔者认为,婚姻是养育子女、繁殖后代、实现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单元。同性婚姻不能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虽然如今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等高科技手段,实现生育子女的目的,但过于依赖物质化,无法体现生育的人文价值,从现实意义上讲,?很难获得中华民族的认可。虽然,社会大众对同性恋产生了普遍的宽容, 但在广大农村、中小城市、甚至在大城市传统婚姻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观念仍然相当浓烈。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诉求的出现, 并不表明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已经发生巨大的变革。法律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是一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传统文化沉积的产物,如果什么样的自愿结合都可以成为“婚姻”的话,婚姻制度很可能随之瓦解,无论你是否愿意承认,婚姻制度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私人的东西”,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法律当然需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然而法律绝不是立法者意志和理性化的产物, 立法者对一国传统与国情的视而不见,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